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走进庭审现场 敲响廉洁警钟
7月12日上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华天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纪明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公司资产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省纪委监委、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干警代表等130余人旁听本次庭审。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纪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投资项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公司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公司资产罪。
被告人陈纪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是一起典型国有企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受贿和滥权行为交织在一起。公诉人将释法说理与国企案件办理特征相结合,深入浅出地阐明了被告人犯罪事实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和恶劣影响,并对国有企业如何健康发展提出了建议,向旁听的国企工作人员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将庭审现场转化为“廉政教育课堂”。
庭后,旁听的国企工作人员纷纷表示,将会以案为鉴,锤炼政治品格,严于律己、廉洁从业,严守法纪底线,坚决不从“旁听人”沦为“受审人”。同时,国企的相关领导表示,下一步将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加强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构建有效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持续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履职要求,不断提升公诉人出庭水平和履职能力,庭审结束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还精心组织召开了听庭评议会。
评议会上,公诉团队成员分享了办案心得及出庭感受,旁听人员从庭审情况、庭审表现、法律文书质量等方面作了评议发言,并就如何进一步全面归纳答辩要点、规范庭审用语、增强团队配合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交流。
来源:邵阳检察 作者|何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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