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191号
案件名称:隆回县**生物质颗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MA****H482)特种作业人员王*无证上岗作业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隆回县**生物质颗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MA****H482
法人代表(负责人):方*平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15日,滩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该公司检查时,发现特种作业人员王*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从事焊接与热切割操作,存在安全隐患。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参照《 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的相关条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决定给予人民币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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