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绰号“眼镜”)
男,汉族,1976年5月7日出生于四川省安岳县,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即住址安岳县乾龙乡。因本案,于2020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岳县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
案发后,陈某某住院治疗78天,产生医疗费127120.74元,陈某某已垫付31760元,鉴定费1800元。陈某某所作伤残等级评定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陈某某身体所受损伤残疾等级为八级、八级、九级、十级;误工期酌定为180日、护理期酌定为90日、营养期酌定为90日。江某某住院治疗6天,产生医疗费14388.94元,出院医嘱建议全休2个月。
安岳县人民法院院认为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注册用户,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城步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200664305@qq.com)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城步长安营镇获评湖南省非遗村镇示范点
城龙高速公路南山二号隧道双洞顺利贯通!
一条团结路,两地民族情!城步高桥村与龙胜龙塘村合修村道传佳话…
一幕英雄剧,再现90年前那场血色风云!
湖南城步苗乡绘美景,乡村振兴展新颜!
隆回楼市,背后是什么?
湖南一大学原校长廖小平被查!邵阳人
隆回首座斜拉桥将开建,城市新地标!
隆回县委书记刘厚见,率队赴杭州开展招商考察
隆回三阁司镇石笋小学,真的厉害!